陕师院学函[2015]24号
各系:
根据《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5〕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获得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教师
二、相关要求
1、参评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规范性,每个案例字数限制在3500字以内(具体格式见附件)。
2、请各系动员辅导员及相关老师积极撰写案例,踊跃投稿。并以系为单位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参评案例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ssyxlzx@126.com。
附件:《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 工 部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