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5]25号
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学生心理素质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改进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普通高校2015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5]10号)要求,学校决定对2015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5级全体新生
二、测评工具
中国大学生心理测评量表
三、具体安排
1、2015级新生心理测评主试培训会。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人员:2015级新生辅导员。会后在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领取测评量表及答题卡。
2、10月13日—10月23日,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集体测评。测评结束后,将收齐的心理健康测评量表、答题卡和《心理健康测评现场记录单》装入档案袋后,交至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办公室。
3、10月24日-11月15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将学生测评情况形成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信息到各系。
四、工作要求
1、各系应高度重视此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和建档工作,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新生心理健康意识。
2、心理健康测评与建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保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系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生开展心理测评。
3、测评前应向学生讲清测评目的,解除其思想顾虑,保证学生作答时心态平稳,以真实反映心理感受;提醒学生在作答时不要反复考虑,要选择自己第一印象感觉以及同真实情况最接近的答案。
4、各系必须对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测评数据保密,不得向外界公布、泄露有关内容;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
5、测评结果不对参测学生的学籍、入党、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联系人:李 菁 电话:029-81530080
附件:1、2015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主试须知
2、心理测评现场记录单
学 工 部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