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和专科生实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和填写
各系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不得更改表样;
2、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二)报送时间。
请各系于2015年10月20日之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1办公室。
联系人:孟书远;联系电话:81530077。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 生 处
2015 年 10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