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
2、《(xxx-x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3、《xxx-xxx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获奖学生的名单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6、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7、获奖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院系评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8、学生个人单行材料(1500字以内,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行间距25磅,A4纸单面打印,落款手写签名);
9、学生xxx-xxx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成一张A4纸,加盖院(系)公章);
10、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 xxx-xxx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11、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12、申请表中“院系意见”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注:所有励志学生表格的领导签名字体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