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6-2017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年级相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根据获奖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反映出获奖学生的综合情况(最后一句应为:综上所述,本人同意推荐该生申请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同时,不同获奖学生的推荐理由不得一致或雷同,否则视为无效。
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需填写30字左右的审查意见。(如:该生学习成绩优异、品德优秀、并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评审并公示,同意该生申请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不要装订成册。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