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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8:53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967

为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顺利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测评办法

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陕师院综〔201948号)执行。

三、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成立学生测评工作小组,并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一)个人自评阶段。学生如实填写测评表及加、减分项目,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支撑材料给二级学院辅导员。

(二)评议评分阶段。二级学院学生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核算总分。

(三)公示复核阶段。二级学院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汇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高到底排序,向参评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内,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疑问,应以适当方式向测评小组提出,测评小组需在三日内予以答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上报备案阶段。各二级学院于928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6室),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并签字,《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留各学院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学、严谨地开展,测评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评议监督,确保测评工作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严防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

     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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