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5]5号
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提高受资助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学 [2013]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受资助学生中开展义务劳动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义务劳动对象。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非毕业班学生。
二、义务劳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澡堂、水房、操场等建筑的墙壁保洁(小广告清理)、区域卫生定期维护等工作;图书馆相关工作;各系、各职能部门的临时性工作;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内外公益性活动。义务劳动岗位不属于学校勤工助学设置的岗位,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学校不另发报酬。
三、义务劳动的申请及管理。义务劳动的岗位及需求人数由用人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向全校学生发布用工信息。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劳动任务、进行指导、提供劳动工具及学生在劳动中的安全。受资助学生在学习之余应积极与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处、团委和各系等用工较多的部门自行联系参加义务劳动。
四、义务劳动的考核及登记。各系对受资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指定专人负责考核管理。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采用“一人一卡”的形式进行考核、登记(义务劳动登记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即学生完成一次义务劳动后,由用人单位或组织单位进行考核、记载。每学期末,各系将本系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五、对无特殊原因在受助期间内未参加义务劳动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根据情况取消其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伪造劳动等活动记录的受资助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各系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大力宣传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重要意义,培养受助学生的公益思想。同时,大力拓展义务劳动岗位,强化义务劳动管理,把义务劳动当作培养、锻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能力的第二课堂,展示才华、培养能力的良好途径。
七、各系于4月17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义务劳动登记卡》,并及时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基本信息。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81530077
附件:1.各系受助学生义务劳动责任区域划分一览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考核登记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