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20号)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文件要求,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参军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及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
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补偿代偿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系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行政楼401办公室,材料包括:
1.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需提供材料:《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一份;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表(附件1)一份。
2.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材料:《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表(附件2)一份。
四、工作要求
各系应安排专人开展工作,认真学习入伍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文件要求,在学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在校生、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国家资助。
联系人:孟书远;联系电话:81530077。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