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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师院学函[2016]3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09:12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5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实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和填写

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应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避免错填、漏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2.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二)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于 2016929日前 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各院(系)应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优惠政策,同时详细了解退役士兵学生的实际情况,保障他们较好地融入大学生活,接受高质量教育。

(二)严格审核,及时报送。各院(系)应认真研读政策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资格、及时报送,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电  话:81530077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附件3: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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