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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师院学函[2016]3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0:13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师院学201317号)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同时,将所有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要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其认定条件及程序请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经过认定程序要全部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0%。其中一般困难学生占30%,特别困难学生占10%。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学生学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师院学〔201317号),确保每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各项精神,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组成方式见《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三)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对于20152016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3),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同时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按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要求,如实做好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要以网络、橱窗等形式对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附件5)、《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6)、《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7)以及《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8)。

五、上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上交材料。 1014日前 ,各院(系)需要上交如下材料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需有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两级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3);

4.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

5.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附件5),需有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6.《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6)以及《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7),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需要上交,纸质档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7.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档)》(附件8);

8.《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附件9);

9.清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照片(电子档)。

注:1-4项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院(系)存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二)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民政部门信息”栏等应填写完整。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栏,“推荐档次”一经勾选,不得涂改,“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应为辅导员(请参考《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签字应手写;“认定决定”栏,“院系意见”如为“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则只能向下一级调整(如:特困调整为一般贫困或非贫困,一般贫困调整为非贫困等)。“认定决定”栏签字时间应在“民主评议”栏签字时间之后,但应在学院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之前。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栏,必须评议小组成员本人签名,不得带签,会议时间和评议小组签名日期要相符,被评议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关系到今后一系列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确保零差错。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院(系)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公开、公正,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审核、公示,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等现象。同时各辅导员、班主任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务必参加各个班级的评选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影响该院(系)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029-81530077,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院(系)设立本院(系)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联 系 人:王成富  孟书远

    话:029-81530077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

6.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7.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8.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档)

9.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

 

 

   

2016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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