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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10:02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4]22

各系: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地为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手续,确保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顺利获得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已办理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014级新生迎新现场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回执手续办理说明

1.以系或班级为单位,收齐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并填写《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于912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和《汇总表》(电子、纸质版盖章),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2.各系在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时,请告知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的右上角标注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

3. 学校在录入贷款回执时,只扣除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如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剩余的贷款金额由国家开发银行拨至学生的支付宝账户上,学生可按照支付宝使用说明,将剩余的贷款金额提现用于生活费。

(二)经办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学生回执手续办理说明

由于部分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合作经办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各地要求会不一样,回执单的名称、样式也不一样)。各系在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学生信息填入《汇总表》内,通知学生自行持回执单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之前邮寄回当地贷款经办机构。

三、办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审核。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信息录入及办理,是贷款获得批复的重要保障,各系要组织好贷款学生认真填写汇总表并确认回执单信息准确。

(二)统一报送、及时办理。因各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回执都有截止时间,各系在精心组织的基础上要及时统一办理,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获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联 系 人:王成富  孟书远

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汇总表

 

 

 

 

   

2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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