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4]26号
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学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构建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防御与干预长效机制,决定在各班级设置心理健康委员一名(可由班委会其他班干兼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委员的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乐观、开朗、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学业成绩优良。
二、心理健康委员的职责
1、每月25日之前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提交《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对本班学生本月心理状态进行报告;
2、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3、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同学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
4、主动关心同学,与他们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解决同学中出现的一般心理困惑和情绪问题;
5、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心理辅导员或有关领导报告;
6、结合班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7、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工作;
8、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定期参加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9、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三、心理健康委员的考核与表彰
1、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作为班干部,享受班干部待遇;
2、心理健康委员为连任制(任期:专科三年,本科四年),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改选;
3、各班心理健康委员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年度统一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系现有辅导员均为心理健康辅导员,具体负责本系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各系心理健康辅导员请于10月28日前完成新生心理健康委员的推选和老生心理健康委员的补选改选工作,并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ssyxlzx@126.com,联系电话:029-81530080;
3、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密切配合,不断加强对心理辅导员及心理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发挥他们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并根据各系自身特点积极构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共同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
学 生 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