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7]7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心理状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及寝室长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选出疑似存在心理问题甚至心理危机的学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
1.在2016年秋季学期心理健康测评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缺寝或经常联系不上的学生。
4.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5.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9.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0.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排查工作具体要求
1.辅导员、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及寝室长要广泛深入学生,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
2.各院(系)对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行分别建档,分级干预。
(1)有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辅导员应逐个约谈辅导,并填写《辅导员谈话记录表》,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有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各院系心理辅导员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预约个体咨询。
(3)有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应立即报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如不能正常学习生活的,院(系)应派专人监护,通知学生家长及时治疗,办理相关手续。
3.春季是各类心理问题的高发期,望各院(系)加强对于学生心理状况的了解,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和心理需求,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理,以预防危机、维护稳定。
4.各院(系)要注意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于4月21日前将《排查情况表》(附电子版)及《辅导员谈话记录表》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附件:
1.《辅导员谈话记录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
3.《摸底排查情况表》填写说明
学 生 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