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2]16号
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保证各项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生活节俭的学生。
2、认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高于本系学生总数的35%,其中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占一般困难学生的1/4左右。
3、认定条件及程序:请按照《学生手册》中《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
1、各系将本次认定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纸质档案包括《调查表》、《认定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表;电子档案为统一的《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及其他等资助项目的学生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不得享受上述各项资助政策。
三、统计报送特殊群体学生数据
为了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与资助,请各系统计孤儿、残疾、烈士子女、重病(学生本人)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在校特殊群体学生信息情况表》。在普查特殊群体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实行人性化操作,适度公开受助学生信息,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系认定工作组信息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在校特殊群体学生信息情况表》(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2、按班级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和通过认定贫困生《申请表》、《调查表》整理上报,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返回各系,由各系自行保管,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3、请各系于10月18日前,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班主任和辅导员及班干部培训,熟悉认定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认定和建档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本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对学生所填内容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如有其它疑问,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1530077。
附件:
1、《系认定工作组信息表》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5、《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在校特殊群体学生信息情况表》
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上表格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
学 生 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