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3]18号
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整体比例占在校生总数35%,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10%。
(三)认定依据。
认定的机构、标准、原则和程序,请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详见学生手册第 206 页)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
各系要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对困难认定学生申请、评议、认定、公示等环节纸质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2013-2014学年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纸质档案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电子档案为《2013-2014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三、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统计工作
为了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与资助,各系要认真统计孤儿、残疾、烈士子女、重病(学生本人)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填写《2013-2014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特殊群体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5)。在普查特殊群体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实行人性化操作,适度公开学生信息,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模板(附件6)、《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2013-2014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和《2013-2014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特殊群体学生信息统计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的照片》,只需上报电子版。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电子档案序号整理装订好,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同上报,只需报送纸质版。以上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返还各系归档保存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二)报送时间。
10月16日前,请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相关材料,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系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精神,明确职责和要求。
(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系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参与认定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联系人:王成富,联系电话:029-81530077。
备注: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工作QQ群共享或学生处网站下载。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2013-2014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电子档案》
5.《2013-2014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特殊群体学生信息
统计表》
6.“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模板
学 生 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