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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11:44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3]14

 

各系、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我院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7号)精神,结合我院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3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1.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学生处、财务处、团委、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成员的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工作。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资料的审批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同时,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029-81530077),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政策咨询和便捷服务。

2.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年级班主任为成员的系级“绿色通道”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工作。在新生报到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资料的核实和缓缴学费审核,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入学后进一步开展相应资助。

二、“绿色通道”申请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学费、住宿费且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2013级贫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享受“绿色通道”: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所在地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3.其他具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4.已经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绿色通道”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13项的新生,需向所在系提交学费缓交申请书一份(A4纸手写,详细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各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符合要求的申请学生发放《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学生持所在系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到“绿色通道”服务处办理审批手续,经学生处审批同意后,获批学生持《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学费缓交和相关入学手续。

2.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右上角注明学生本人的学号、所在系、联系方式,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到“绿色通道”服务处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并领取《生源地贷款交费证明》,学生持《生源地贷款交费证明》到财务处办理交费和相关入学手续。

3.已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携带当地资助管理中心打印的《生源地助学借款确认函》或《回执单》到“绿色通道”服务处办理贷款手续(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确认函》或《回执单》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寄送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然后领取《生源地贷款交费证明》,学生持《生源地贷款交费证明》到财务处办理交费和相关入学手续。

另外,新生中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免费师范生,不得再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对于孤残、双亲有重大疾病、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院将为其发放“爱心大礼包”。

五、工作要求

1.新生报到期间,各系要深入学生,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同时要积极宣传和解读国家的资助政策,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实现“应助尽助”,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入学。

2.今年我国很多地区发生了地震、干旱、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迎新期间,各系要重点关注灾区的学生,关心慰问,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在学生入学后及时给予相应资助。

3.各系应按本通知要求,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规范程序,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排查和认定落实到位,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联系人:王成富,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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