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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获奖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10:36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9]9

各院(系):

为进一步强化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回报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学[20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学年已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的形式

参加义务劳动是指在学校或院(系)统一安排、学生自行或以班为单位主动联系校内各单位参加的各类教学、管理及服务劳动。

二、参加范围与要求

1鼓励全校学生积极参加,要求在2018-2019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参加

2、要求所有在2018-2019学年受到以上奖助的学生至少要完成“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的工作量。2019-2020学年以上奖助项目的评选将把申请人参与完成义务劳动的工作量作为参评依据之一。

3、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30日。

4、获奖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认定工作由各院系统一安排管理。认定依据为学生持有的《义务劳动登记卡》。

5930,各院(系)需将《20182019学年获奖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获奖助学生的《义务劳动登记卡》以及活动照片等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重实效的做好此项活动。同时,在开展活动时要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安全。

2、各院(系)应指派专人负责本院系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日常管理,并做好每次义务劳动的影像、文字等材料整理,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各院(系)要加强宣传,在学生中积极营造“全员劳动 劳动光荣 崇尚劳动 热爱劳动”的良好氛围。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劳动的获奖受助学生,需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所在院(系)核实后,报学生处备案。 

附件: 20182019学年获奖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王成富,联系电话:81530077

 

 

 

 

 

 

                                           

                                      2019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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