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8]64号
各院(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引导、激励、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在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中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0%,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25%,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40%。
三、评定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专业奖学金:按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4%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400元。
2.单项奖学金:按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奖励标准每项200元。
四、申请与评定程序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院(系)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评定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认真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评议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向所在院(系)推荐班级奖学金候选人;
3.院(系)评定。院(系)评定工作组按照奖学金评定比例和条件,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定获奖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院(系)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经学校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校务会审定。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内。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1.上报材料。
(1)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定小组、评定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数据报送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I制作);
(4)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Word制作);
(5)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6)学生所在班级2017—2018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一份(由高到低排名),需要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排名表可不加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班级2017—2018学年全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一份(由高到低排名),需要加盖院(系)公章;
(8)学生所在班级初评和院(系)评定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9)院(系)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和班级初评小组名单(见附件3)。
2.上报时间。
请各院(系)于11月8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六、相关要求
1.学生奖学金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学生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和工作时限。
2.各院(系)要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参评。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电话:81530077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数据报送表
附件3:院(系)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和班级初评小组名单
学 生 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