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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6:40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8]71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自愿参加学校或院(系)安排的义务劳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助困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上报。按各院(系)2018-2019学年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配名额,详见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尚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按照国家助学金(特困)全部予以资助。20142015已脱贫家庭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主动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交主动放弃资助书面说明。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依照评审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评审;

(三)院(系)评审。院(系)评审工作组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取证),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四)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时间。1130日前,请各院(系)负责相关工作辅导员老师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现场审核。

(二)报送材料。

1.二级院(系)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特困学生(非建档立卡)和一般贫困学生人数、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要详实,“院系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3.《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附件4)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Word制作);

5.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院(系)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6.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7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交《义务劳动登记卡》(原件)。

各院(系)在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审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外省籍学生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二级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院(系)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六、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基础,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落实精准资助,确保100%覆盖生存型困难和生活型困难学生。

(二)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三)在进行公示时,要向学生公布本院(系)评审工作组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同时也要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81530077。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2018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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