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和促进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学校2018年考核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见习期辅导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见习期辅导员要对见习期工作做全面总结)。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负责同志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开展。
各院(系)成立院(系)级考核工作组,由院(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坚持标准,民主集中,公开公正。
四、考核内容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对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奖贷资助工作、班级建设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本次辅导员考核实行校、院(系)两级考核。形式分为学生评议、院(系)级考核、学工部考核、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考核的方式。
(二)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评(100分)=学生评议(30%)+系级考核(30%)+学工部考核(30%)+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考核(10%)。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具体考核时间根据人事处所公布的学校统一考核时间进行确定)
(一)材料报送(2019年1月9日-10日)
辅导员本人对年度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将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考核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学工部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二)学生评议(2019年1月11日-14日)
学工部在各院(系)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50名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组织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三)院(系)考核(2019年1月11日-14日)
院(系)考核由各院(系)依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系)辅导员工作开展评议,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院(系)评分表》;各院(系)根据辅导员得分情况,提出院(系)考核等次意见,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院(系)辅导员人数的20%,不足1人的院(系)可按1人上报。
(四)学工部考核(2019年1月15日-17日)
学工部考核由学工部会同相关人员开展对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学工部评分表》。
(五)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考核(2019年1月18日)
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由学工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分数确定辅导员考核等次,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3%。
(二)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不满一年者;
2.病事假请假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者;
3.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
4.学生测评结果平均分低于20分者;
5.辅导员所带班级或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三)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政治导向错误,在校内外引起较坏影响的;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3.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4.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
6.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者。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将辅导员年度考核作为职称晋升、落实行政待遇、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参加省级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培训。
(三)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岗位。
附表: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院(系)评分表
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学工部评分表
学 生 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