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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辅导员请假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16:01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9]13

各院(系):

为规范我校辅导员劳动纪律、完善辅导员考勤制度,在迎评促建关键时间更好的做好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结合我校辅导员两级管理的特点,现将辅导员的请销假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行政人员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

二、无论因公、因私、外出培训学习、借调等原因1天及以上不在本职岗位的情形,除在院(系)和人事部门请假外,均需在学工部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填写《辅导员请假备案表》(见附件)报学工部备案。

三、请假期间需所在院(系)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该同志的所有学生工作。

四、学工部将会不定期抽查请假情况,对于未在学工部请假备案的,学生发生的所有事件责任由该院(系)承担,并将进行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五、双周例会、重大节点活动及学校有明确要求的重要事项需经学工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请各院(系)遵照执行。

 

党委学工部 

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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