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9〕46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伍建设,规范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学校决定建立辅导员个人信息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档案材料内容
1.辅导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1)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有职称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辅导员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及工作总结(从2016年开始存档)
5.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科研材料复印件
6.从事辅导员工作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7.个人业务材料(教学材料、专职培训材料)
8.其他材料复印件(继续教育、其他培训材料)
二、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黑体二号,正文:宋体小四,原始材料除外);
2.打印档案材料目录(见附件2)本人签字,并按照目录顺序整理材料(不装订);
3.各学院统一整理材料,并于2019年6月29日将辅导员档案材料目录(复印件)交至学生处;
三、档案存放地点
辅导员个人信息档案统一由各学院收集、归档、管理。
四、辅导员档案材料每学期开学初提交新增的个人材料并归档存放;
五、学生处将不定时查阅辅导员个人信息档案。
附件:
1、辅导员个人信息表
2、辅导员个人档案材料目录
学 生 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