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思政教育>网络思政>正文
关于举办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网络文明风尚”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7:08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8]3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网络文化建设,唱响网络主旋律,传递网络正能量,提升网络文明素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网络育人功能,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网络文化作品创作,唱响网上好声音,传播网络正能量,全面提升网络素养,共同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18615日至2018715

三、活动内容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的领导小组,学生处、团委负责全校“网络文明风尚”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各院(系)积极组织实施开展“网络文明风尚”活动方案。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院(系)在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或温馨提示语,在展板上布置有关“网络文明风尚”活动的内容,营造浓厚道德文化氛围。

(四)搭建传播平台

各院(系)成立“网络文明风尚”活动志愿者小组,让每位师生员工都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开展网上和手机文明传播行动,营造健康的网络和手机文化环境,在活动中弘扬优秀文化,抵制不良文化,做好全校精神文明阵地的建设工作。

(五)各院(系)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把“网络文明风尚”活动向纵深处推进。

(六)规范网络活动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3.自觉遵守《保密法》、《档案法》,以及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不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5.不得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6.不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7.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8.不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不在网络发布涉及违反校纪校规,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不当言论。

9.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10.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 肃处理。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要增强责任感,按照我校的相关规定,把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力求实效。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切实能够起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有力的促进和夯实我校网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学生处    校团委  

2018613  

上一条:关于报送各二级学院易班分站人员名单的通知

关闭


  •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 邮编:710100
  • 电话:029-81530080
  • -教育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德育网 -陕西省学生资助网
版权所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工在线          技术支持:西安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