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幼儿教育学院李通
题记
亲爱的同学们,不知不觉间,距离上次在听学前说跟大家说话,已有一年多时间了。不由得感慨,年华似水,佳期如梦,匆匆一瞥,多少日月。
听学前说,是一个有魔力的地方,即便是已经阅读过数次的文字,再看到时,我心中还是会生出感动和敬畏。这里的字里行间,都是来自辅导员同仁们对学生最深情的关怀,最诚恳的告诫,最善良的嘱托……
这些富有魔力的文字,在我心中发出了声音和力量,感动着我,激励着我。
思绪良久,想起最近同学们向我咨询的数起“劳动纠纷”(毕业生找工作被骗、打工不给发工资、兼职辞职被威胁等),我觉得有必要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找工作”的问题。这里的“工作”,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了毕业班同学找工作就业,也包括了大家平时在校外兼职时常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不被坑,也不坑人,避免风险,合法维权。
Part.1
关于毕业与就业
请同学们收起瓜子小零食,平复心情,让我们从思考以下问题开始:
1、你印象中的“毕业”是什么样子?
(火车站难舍难分的送别)
(起飞的学士帽)
2、你能想到的“找工作”情景有哪些?
(校园招聘会)
(结构化面试现场)
大学毕业,对于我们,意味着学生时代的结束,意味着离别。
当然,也意味着走上工作岗位,另一个全新阶段的起点。
把毕业这件事说得更简单些,就是从课桌到工位的变化,从学生到职场的转型。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很多人,不那么顺利。比如:最近很火的“流浪大师”沈魏。
步入社会,这一步对他而言却是咫尺天涯。
3、如何选择第一份工作?
毕业的时候,选择一份怎样的工作,算是在困扰和迷茫中,很重要的事了。做自己喜欢的事,原本就是世间昂贵的奢侈品,如果你有幸做到了,那么恭喜你。
而吾辈凡人,还是要面临着“是回家还是留在大西安?”“要不要参加招教考试、公务员考试?”“要不要和小男(女)盆友分手”等诸如此类现实的问题。毕竟家中有矿的是极少数,钱多事少离家近,也只是传说罢了。
这次,让我们换个角度来聊这个话题
——人生第一份工作:重要又不重要
相信很多人会疑惑,第一份工作诶,怎么会不重要!unbelievable!
诚如此言,每个人的第一份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职业生涯的方向,勾勒出人生进程的轨迹,意义重大。
但是,同学们,我要说的比工作本身更重要的事情,叫做“适合”。适合做选择时的自己,适合内心真实的自己,你做的任何工作都能坚持下去,还会做的很好。反之,你选择的是一份周围大姑、二爷、张三、李四都认为的“好工作”,但是不适合自己,那么产生“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强烈欲望,也只是时间问题。
很多事情,我们之所以感到快乐,都可归因于“适合”。如何判断一份工作是否适合自己,也是有办法的。
在收入符合行业平均薪资水平的情况下:
1、喜欢在这个城市生活
2、和家人、爱人在一起
3、领导赏识,愿意发掘你这匹小千里马
4、工作环境良好,办公室氛围融洽
5、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途中)不超过12小时
6、工作使我快乐,其他无所谓
如果你面临选择的工作,只符合以上1项(除了6),那么,请远离它;
如果你面临选择的工作,符合以上3(含)项以上,那么,请选择它;
如果你正在从事的工作,符合以上4(含)项以上,那么,请打消跳槽离职的念头。
Part.2
学会在求职、入职、工作中保护自己
姑且把这部分交流的主题定为——劳动法补课时间。
名字有点low,内容很枯燥,但是很重要。
大家如果懒得学习,也没关系,我的本意也只是抛砖引玉,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思考,如果真遇到麻烦,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那时要补的课会更多。
故事要从三方协议说起......
1
三方协议
发放时间:大三(专科)、大四(本科)的第一个学期
有效期:签订之日起——入职报到
顾名思义,三方协议是由应届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署,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关于三方协议的效力,有两点大家必须清楚(灰常重要)
1、三方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是也具备一般民事合同的效力。所以三方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那么是有赔偿责任的。
2、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去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灰常重要)
毕业生甲:“老师老师,劳动合同是啥?”
老师哭晕在办公室……
在毕业学年之前,相信大多数同学是听过,一部分人见过,个别人签过,
但是对于毕业生来说,不知道劳动合同,就太不应该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与三方协议最大的不同,就是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you and me)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利的法律武器。
劳动合同的签订——同学们只用记住12个字:书面形式,入职即签,否则违法。
3
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
非全日制用工
——对做兼职的同学们灰常重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同学们在机构代课、家教、补习班等等的兼职工作,绝大多数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如何界定自己的兼职工作是不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1、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不签书面合同);
3、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月结较为常见)。
5
关于辞职
同学们肯定觉得,我说了这么多陌生的东西,终于到“辞职”这个事儿,我熟,都懂,门儿清。电影里都见过无数次了,辞职的标准步骤就是:先和领导吵吵,然后文件往地上一甩,满脸不屑又嗓音洪亮的来一句“老子不干了”,霸气离场,在别人钦佩的目光中,消失于人海,只留下背影,任由后人崇拜……
对于这样的豪迈,我只想说,故事你开头,现实中确实常有发生;但是故事的结尾,一般都是乖乖的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正确的辞职方式:
1、与单位协商一致,随时辞职;
2、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3、试用期届满(大家理解的转正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信)通知;
4、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此外,需要注意,简历造假属于欺诈,可以随时被单位开除、辞退。
本次补课到此结束。
最后,借用苏轼《留侯论》中的精彩论断,作为结语,与各位共勉。
“古之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同学们,人生于世,难免遇到困境或遭受不公,求学时如此,工作时亦如此。唯有提升自身修为方可立身处世。至于江湖纷乱,就留给我们每个人心中,住着的那位大侠,去荡尽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