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32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其中必须有一项位于评选范围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参评学生的学业成绩与综测成绩排名不得按照四舍五入后计算)。

3.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严格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上报教育部)。

四、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上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上报的初评名单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作为学校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学校评审时,将对各二级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序,最终结果由省教育厅评定。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版)》(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申请材料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工部(处)审核。

(三)学校审定。学工部(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汇总,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21927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401室)。

(二)审批表格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样表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接收手写版,必须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三)报送原始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

2.学生20202021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系统导出并打印在一张A4纸上,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及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

3.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20202021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及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

4. 学生各类荣誉证书(非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必须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按照获奖时间排序;

5.学院公示文件(纸质版),公示情况的照片(不少于5个工作日,电子版)。

6.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7.学院评审报告(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

8.参评学生个人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

9.XXX学院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7,纸质版);

10.XXX学院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会议记录》(附件8,纸质版);

1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电子版);

1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0,电子版);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七、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是本科生的最高荣誉,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二)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有效方式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让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方式及工作时限,确保本学院的所有学生都知晓、了解国家奖学金的主要政策。

(三)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严格把关,按时报送。如材料中出现成绩不合格、申请表未按规范填写的情况,学院不得更换人选或重新填写申请表,学校将取消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并核减学院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预算名额。

联系人:马睿          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及注意事项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XXX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6.XXX学院参评学生XXX个人材料

7.XXX学院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8.XXX学院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会议记录

9.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初审名单表

10.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基本信息一览表

 

 

                                       

                                   2021910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关闭


  •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 邮编:710100
  • 电话:029-81530080
  • -教育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德育网 -陕西省学生资助网
版权所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工在线          技术支持:西安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