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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6:08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2023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减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纪守法,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

(2)孤儿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重病或重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减免的额度及标准

1、减免100%学费: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1%以内。

2、减免50%学费: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无收入来源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老少边穷地区家庭农村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2%以内。

3、减免30%学费: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收入较低的学生和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3%以内。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学院评议研究确定初审学生名单及减免额度,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采取在本学院网站等线上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家庭隐私)。

3、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减免学生名单及减免额度,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定工作,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此项工作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按照实际需求控制减免比例,酌情上报,使减免学费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请各学院于629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减免学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401),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王成富  马睿,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附件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减免学费信息汇总表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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