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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文明行为及宿舍卫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2:08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974

各二级学院:

为了营造迎评促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学风和文明宿舍建设,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和文明行为,切实做好预评估整改工作,经研究,学校将进一步对学生学风、文明行为及宿舍卫生进行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保持宿舍卫生良好,地面整洁,空气清新,垃圾能及时清理,不留垃圾死角。

2、学生在教学时间内,不在宿舍逗留、严禁睡觉,如确实因病或其他原因滞留宿舍,需提前请假并准备好假条;如需回宿舍取东西,逗留宿舍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

3学生上课前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教室,禁止将早餐带入教学场所;不在上课期间看手机,吃零食,不迟到、早退等。

4、日常行为文明,着装干净整洁,行为举止大方、有礼貌;不吸烟,不喝酒,不饲养宠物等;见到老师同学主动问好;随身携带校园卡等。

5、根据以上要求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具体规定及违规处理办法。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9108日至1012日)

1、各学院制定具体方案责任明确到人、分层级组成检查组,提出具体目标要求。

2、由党总支书记带队,对学生学风、文明行为及宿舍卫生进行全面检查确学风良好、行为文明、宿舍整洁。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91014日至1129日)

1、各学院坚持每天自查,并对违纪学生进行通报处理。

2、学工部每周至少组织1次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检查组,交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全院通报,由各学院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学生进行处理。

3、按照三级督查制,学工部每周至少组织1-2次随机抽查,同时安排校领导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学校抽查和督查出的问题,各学院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责任处理意见报学工部,学工部视情节对责任进行通报并可提出处理意见。

三、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教育,落实责任人;把检查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形成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学生学风建设、文明行为及宿舍卫生的良好局面。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要求辅导员深入学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对未能履行职责的辅导员,各学院要严肃处理,并进行整改,并报学工部备案,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各种评优等重要依据,同时视情节将做进一步处理。

3、各二级学院检查组根据所发现违纪情况由学院根据本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的学生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凡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评奖等活动。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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