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帮助我校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1.适用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陕西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不含2016届毕业生和免费师范生)。
2.认定依据: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进行审查和资格认定。电子文档,请在学生处网站或学生工作群下载。
二、贷款预申请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2016年生源地贷款仍需要继续开展预申请工作。所有2016年通过资格认定的首贷和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的“户籍地代码”参照《户籍地行政区划代码表》(附件2)填写。各院(系)将汇总表于
6月
20日前
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sjyxszz@126.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将全校的汇总表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由于没有进行预申请而影响贷款申办的,责任自负。
三、申请贷款所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院系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其中“报到时间”统一填写下学期入学时间2016年9月;“见证人”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可先不填写,待学生暑假返家后再去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补办。
3.首贷学生需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提供《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4.续贷学生需在
6月
20日
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须150字以上),内容包括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应重视续贷声明填写工作,填写不认真或不全面的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辅导员应向贷款学生重点强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6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需要学校提供“在读证明”或“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或“学费证明”的学生,须在各院(系)出具证明(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5月
31日
至
6月
6日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院系初审并公示。
6月
7日
至
6月
13日
,各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复审。
6月
14日
至
6月
20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生材料,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拟贷款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签章审核后的材料返还各院(系),贷款学生领取材料后回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申请贷款办理时间安排
2016
年7月1日
至
2016年8月30日
,在校生和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工作。各院(系)要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贷款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
2.严格贷款条件。各院(系)要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3.做好受理证明收取工作。各院(系)在9月份开学初将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网络回执。
4.请各院(系)于
6月20日
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贷款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完整表》(电子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备注:我校非陕西籍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与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汇总表
2.户籍地行政区划代码表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相关证明”模板
5.陕西籍在校生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学 生 处
2016
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