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伍通知书(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复印件1份;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原件1份。
材料3表格的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为: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二、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伍通知书(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原件1份。
材料3表格的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为: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复学后学生证复印件1份;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表格为一页,A4纸打印)原件1份。
材料3表格的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为: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四、注意事项:
1、在校生入伍后,补偿按照已修完学年计算,未修完学年不计入补偿范围。
2、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不发现金。
3、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已盖完所有印章)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过期后需要等到第二年补报。
每年学费补偿款的批复和下达约需1年时间,请耐心等待,补偿款到位后学校会及时通知学生或家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9-8153007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