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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第32期团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17:27     浏览次数:[]


各系团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团员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改进团员作风,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加强教育,强化引领,坚持用“正能量”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校团委决定举办第32期团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共青团员。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通过自愿报名,团支部推荐、团总支推荐三种方式报名参加团校学习。自愿报名和团支部推荐的学生按所属团总支具体要求,到所在系团总支报名。

三、学习时间

2014年10月27日——11月7日,具体课程时间由各系团总支自行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8学时。

四、学习内容

1、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团的基本知识、共青团的发展及现状

5、当代共青团员肩负的历史责任

6、各系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五、培训方式

各团总支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和要求,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可采用专题讲座、分组讨论、实践活动等多种学习方式,自行抽调授课老师对本系团校学员培训。

六、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统一参加校团委的命题考试。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者视为不合格。请假两学时或旷课1学时者,考勤成绩不合格。考勤及考试成绩均合格者为总评合格,由校团委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七、学习要求

(一)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团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团校纪律,做好考勤考核,确保团校培训各个环节顺利进行,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要在所属团总支指导下认真参加团校学习并完成团校学业。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由系团总支书记签字批准,课前交授课老师处,否则以旷课处理。

(三)学员须积极参加团校活动,自觉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发生重大违纪的学员各团总支要严肃处理,取消其团校学员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团校培训是“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前的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学生必须经过团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参加推优。

(二)各团总支10月24日前将分团校培训安排表(含培训时间、内容、地点、授课老师)、培训登记表书面和电子版报校团委。团委将于11月10日发放试卷,各团总支组织考试和阅卷,并于11月14日前将分团校考勤考试合格学员名单书面和电子版报校团委〔Email:350426660@qq.com〕,逾期不报视为该系无合格人员,不再发放结业证书。

(三)校团委将对各系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计划和要求组织培训的系将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附: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第32期团校各系分团校学员培训登记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第32期团校各系分团校培训安排表

 

 

 

共青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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