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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陕西籍学生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11:29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5]14

各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1适用对象:我校陕西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2015届毕业生和免费师范生),原则上要求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

2认定依据: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进行审查和资格认定。电子文档,请在学生处网站或学生工作群下载。

3提供材料:

1)贷款证明一份、书面申请书一份(规格A4纸、手写,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审批表中除签字的地方手写外,其余内容必须打印。其中“报到时间”统一填写20159月,“见证人”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可先不填写,待学生放假返家后再去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补办。

二、贷款预申请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2015年生源地贷款需要开展预申请工作。所有2015年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和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完整表》(附件2)。表中“户籍地代码”及“家庭住址代码”,参照《陕西省行政区划编码》(附件3)。各系在组织学生填写和汇总《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完整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避免重复、无效工作。由于没有进行预申请而影响贷款申办的,责任自负。

三、贷款申请办理

1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中资格审查单位为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不需要学校签署审查意见或盖章。

2. 2015年7月1至7月底,学生持书面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皆知,使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

2.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做到材料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确保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3.请各系于623日前将贷款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贷款证明(纸质版)、《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完整表》(电子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备注:非陕西籍在校生如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与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完整表

3.陕西省行政区划代码

4.陕西籍在校生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5.贷款证明模板

6.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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