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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师院学函[2015]40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3:11     浏览次数:[56]


 

各系:   

根据学校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学生即将进入期末复习考试阶段,为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和复习迎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树立稳定安全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节日期间的学生稳定安全工作,把稳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班级,落实到人,确保学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加强教育引导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近年来,圣诞节、情人节等“洋节”在年轻人特别是学生中盛行,加上一些商业炒作,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安全隐患。各系要站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学校稳定、确保学生安全的高度,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各系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道德风尚,增强学生的科学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圣诞节等不同国家、民族的节庆活动,不盲从、不狂热、不跟风,自觉维护有序、良好的校园秩序。

(二)加强安全教育。各系要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结合节日特点和我校学生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

1、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回家、返校最好结伴而行,单独往返的学生,最好选择直达车不要单独在中途逗留。途中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出现交通事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丢失。放假期间访亲串友的同学一定要和父母事先进行沟通,让家长了解自己的行程,并且要按时回家、返校。

2、防火和用电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关灯,不许私拉乱接,不要在充电器等电器使用时离开房间。要坚决禁止在教室、宿舍吸烟、使用明火等,避免发生火灾。

3、注意人身财物安全。教育学生在节日期间要举止文明,严禁饮酒,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外出时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防止被骗上当,误入传销组织,做好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系要在开展好日常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重点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要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极端事件的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

(四)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系要教育引导学生提前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增强学生遵守考纪、诚信做人的自觉性。辅导员要特别关心学习困难学生,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克服困难、树立信心,顺利完成考试。

三、严格管理

(一)严禁校外集体学生活动。节日期间,要禁止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集体活动,以免发生意外。在校内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如确有积极、健康有益身心的活动,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和活动规模,制定好安全预案,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相关安全措施和人员一定要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二)要加强学生外出管理,掌握学生行踪。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辅导员要掌握学生去向。近期空气污染也比较严重,未来几天都有霾,提醒学生近期要尽量减少外出。在“平安夜”和“圣诞节”期间要加强学生点名和查寝室制度,要教育学生注意自我防范,切勿盲目上街,教育引导学生不要聚会,不得饮酒,不到人员复杂密集的娱乐场所,辅导员要密切关注所带班级学生动态,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和处理,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外出。

(三)元旦放假期间离校回家的同学一定要和父母事先进行沟通,让家长了解学生的行程,并且要按时回家、返校。各系须将本系学生离校及返校详细情况报告学工部,要做好未返校学生跟踪联系及和家长的沟通工作,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对无故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要依据校纪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要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行踪。

四、加强值班

1224日“平安夜”和25日“圣诞节”期间,学工部及各系要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严查学生燃放禁品、饮酒、晚归和夜不归宿等违纪情况和不文明行为,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掌握学生动态,切实做到信息灵、情况明,确保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及时解决。要认真做好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完善工作预案,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0151223

 

上一条:转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201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5年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班的通知(陕师院学函〔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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