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6〕16号
各院(系):
为加强辅导员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我校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分别于2014年5月和2015年4月实施了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与研究课题建设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2014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2015年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结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验收,落实项目计划,实现项目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关于资助2014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通知》(陕师院党〔2014〕55号)批准立项的6个项目,2013年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请延期结题的1个项目;《关于2015年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陕师院党〔2015〕20号)批准设立的6个课题。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查(5月26日—6月6日)。项目和课题主持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合材料。
2.专家评审和答辩会(6月7日—8日)。
①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学工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召开结题验收答辩会,给出结题验收结论。项目主持人依次进行自述及答辩,时间为7分钟。项目主持人在自述时主要围绕项目培育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主要成果及创新点、成果应用情况及前景、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要求有PPT演示配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学工部组织专家对课题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给出结题验收结论。
3.公布验收结果(6月13日)。学工部对专家组的结题验收结论研究后,发文公布。
四、结题验收结论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题三个档次。对达到优秀和合格档次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不予结题的项目或课题,可延缓半年再申请结题验收,但项目或课题主持人在该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课题。
五、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和课题主持人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准备,及时完善,确保质量。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和课题须提交的材料及报送时间:
1.结题验收报告:精品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研究课题主持人须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并经所在系审核加盖公章。
2.相关支撑材料:反映该项目或课题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等。
3.报送时间:各主持人于2016年6月6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含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学工部教育管理科。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
学 工 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