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8]44号
各院(系):
为了方便快捷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8级新生(专升本),现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通知如下:
1、各院系辅导员审查《贷款受理证明》和《贷款合同》,在新生《报到单》右上角标注缓交金额(4300或者5300字样)。(计算公式:贷款金额大于学费+住宿费,缓交金额填写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贷款金额小于学费+住宿费,缓交金额填写实际贷款金额),并加盖院系公章,此后学生持报到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各院系统一收缴《贷款受理证明》,并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注明学生学号、学历(本/专)、缓交金额(受理证明上缓交金额与报到单上标注的缓交金额必须一致)及联系方式四项内容,最下面有关“支付宝账户”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于9月5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手续。
3、学校在办理贷款电子回执时,只扣除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时,剩余的贷款金额由国家开发银行拨至学生的“支付宝”账户上,学生按照支付宝使用说明,将剩余贷款金额提现用于生活费。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 联系电话:81530077
学 生 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