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财科教〔2019〕19号附表)(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原件1份。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财科教〔2019〕19号附表)(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原件1份。
三、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财科教〔2019〕19号附表)(表格为一页,A4纸打印)原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在校生入伍后,补偿按照已修完学年计算,未修完学年不计入补偿范围。
2、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不发现金。
3、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已盖完所有印章)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401室),过期后需要等到第二年补报。
每年学费补偿款的批复和下达约需1年时间,请耐心等待,补偿款到位后学校会及时通知学生或家长。联系电话:029-8153007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