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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09:3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精神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1-2022学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标准

(一)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1、特别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2、一般困难学生是指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残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4、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亲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5、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7、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因休学或保留学籍未在学校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4、学生个人家庭因购(建)房、购车、投资等欠下债务的;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

(二)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如实填写附件3,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排名顺序,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过程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和“轮流坐庄”。

(三)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评议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四)学校审核、建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并将所有《申请表》、《记录表》、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会议记录等认定工作材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五、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时间。

1020日前,各二级学院需要将下列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401室)。

(二)报送材料。

1.附件1、附件3的纸质版各1份,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返还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查验。

2.附件4、附件5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有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附件6、附件8、附件9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8和附件9不得改动表格;

4.附件7、附件10报送纸质版,需有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照片(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附件1填写要求:“民主评议”栏,推荐档次一经勾选,不得涂改,“陈述理由”栏评议小组组长应为辅导员,签字应为手写;“认定决定”栏,工作组组长签字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认定决定”栏签字时间要大于等于7天“陈述理由”栏签字时间,但应在学院认定材料上报学校时间之前。

2.附件3填写要求:“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栏,必须评议小组成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会议时间和评议小组签名日期要相符,被评议的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召开专题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和领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全体学生知晓办法内容以及认定工作流程。

(二)规范程序,精准认定。各二级学院要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认定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与学生进行逐一面谈,做到面谈全覆盖,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在辅导员手册中做好记录。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摸排、准确掌握学生有关情况,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要做到认定全覆盖,不遗漏一人。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为了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意见反馈电话:029-81530077,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联系人:马睿,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体系表

4.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5.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6.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7.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模版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模版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版

10.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11. 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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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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