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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0:2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金来源及名额分配

1、资金来源:资助金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学校当年新疆籍学生总人数按一定比例划拨至学校。

2、资助标准:以划拨我校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总额为基础,共分为两个资助等级,一等2000/人,二等1000/人。

3、名额分配:根据各二级学院新疆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进行名额分配(附件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情况和日常综合表现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受资助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在校期间全部学习、生活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辅导员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线上会议评议,提出班级推荐名单。

3、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所推荐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评议。经评议确定的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采取在本学院网站等线上渠道进行公示。

4、学校审定。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报送时间:2020610

2、报送材料: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3)。

3)《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发放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4)。

4)学生申请书、贫困材料、院系公示情况截图的照片(电子版)。

六、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班级,并重点关注新疆籍在校学生,确保每位新疆籍学生了解政策。

 2、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真正资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为做好疫情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在学生未返校前,各二级学院采用网站、QQ、微信等网络平台对受助学生信息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仅公示班级、姓名、学号、受助金额信息。

联系人:王成富  马睿, 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发放表

 

 

 

 

 

                                               学 生 

                                      2020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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