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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5:29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8]39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不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困难等级划分标准,请各院(系)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附件1)开展认定工作。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2),利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后,连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院(系)。同时,非陕西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附件4)。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核实依托“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不需提交《证明表》,具体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去年(2017-2018学年)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再次申请认定时,仍需继续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对于2018级新生,学校的学生资助宣传材料及《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各院(系)可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军训期间开展申请和认定工作。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证明表》《申请表》和“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验结果,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排序,如实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5),初步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所在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3、院(系)审核、公示。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及档次进行汇总、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四、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10月12日前,各院(系)需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2、报送材料。

(1)《调查表》、《申请表》、《记录表》和《证明表》(非陕西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纸质版原件各1份,以上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返还各院(系),由各院(系)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查验。

(2)《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6),需有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7),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需要上交,纸质档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8)、《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9)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10),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不得改动表格;

(5)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名单(附件11);

(6)院(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照片(电子档)。

3、注意事项。

(1)《调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完整,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即可(切勿要求“三级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2)《申请表》填写要求:“民主评议”栏,推荐档次一经勾选,不得涂改,“陈述理由”栏评议小组组长应为辅导员,签字应为手写;“认定决定”栏,工作组组长签字后加盖院(系)公章;“认定决定”栏签字时间要大于等于7天“陈述理由”栏签字时间,但应在院(系)认定材料上报学校时间之前。

(3)《记录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栏,必须评议小组成员本人签名,不得带签,会议时间和评议小组签名日期要相符,被评议的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院(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安排专人负责,召开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和领会本次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每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各项精神,假前通知学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掌握政策,规范程序。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审核、公示,使“应该资助和值得资助”的学生获得资助的资格。同时,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完善举措,精准识别。要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家庭走访、个别谈话等有效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准确地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特别资助对象,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做到认定全覆盖,不遗漏一个人。

4、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029-81530077,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院(系)设立本院(系)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7.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8.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9.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10.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1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名单

 

 

                                                                学 生 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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