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6]22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范围
减免范围为我校符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文件相关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特困学生(不含2016届毕业生和免费师范生)。
二、时间安排
1、6月21日—6月27日,各院(系)组织评定、审核、公示、确定减免学费的初选名单及减免额度;
2、6月27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减免学费的初选名单、《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6月28日—7月6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报校主管领导审批、确定减免学费名单及减免额度;
4、7月10日之前完成此次学费减免工作,2016-2017学年开学初,学生持相关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减免学费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的规定进行评审,深入了解申请减免学费学生的实际情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院(系)应加强对减免学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如发现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弄虚作假,或者生活铺张浪费,或者学习不求上进的,除全部补交减免的学费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院(系)要严格把关,按照实际需求控制减免比例,使减免学费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减免。
附件: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