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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35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6]22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范围

减免范围为我校符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文件相关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特困学生(不含2016届毕业生和免费师范生)。

二、时间安排

1621日—627日,各院(系)组织评定、审核、公示、确定减免学费的初选名单及减免额度;

2627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减免学费的初选名单、《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628日—76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报校主管领导审批、确定减免学费名单及减免额度;

4710日之前完成此次学费减免工作,2016-2017学年开学初,学生持相关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减免学费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的规定进行评审,深入了解申请减免学费学生的实际情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院(系)应加强对减免学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如发现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弄虚作假,或者生活铺张浪费,或者学习不求上进的,除全部补交减免的学费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院(系)要严格把关,按照实际需求控制减免比例,使减免学费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减免。

附件: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

 

 

 

 

 

 

 

                                  

                             2016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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