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7]27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安心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减免学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原则
1、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2017届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2、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须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3、2016-2017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减免学费。
二、减免额度及标准
减免的额度和标准请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文件执行。
三、减免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6月8日—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院(系)审核。
2、院系审核并公示(6月13日—16日)。院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院系评议研究后,按学校规定比例提出拟减免学费的名单及减免额度,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6日之前将减免学费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6月19日—6月23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确定减免学费名单及减免额度。
4、6月30日之前,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费减免结果报送财务处。2017-2018学年开学初,学生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做到精准帮扶。
2、各院系要严格把关,按照实际需求控制减免比例,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使减免学费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减免。
3、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院系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样表)
3、2017—2018学年××院系减免学费金额汇总表(样表)
4、2017—2018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