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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4:46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8〕23号

各院(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积极向上,奋发进取,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原则

1、减免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2018届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2、在2017—2018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减免学费。

二、减免额度及标准

1、减免额度及标准详见《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第六条。

2、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和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的学生,院(系)审核通过后等比例向学校申报。

三、减免程序及办法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重点说明申请理由,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院(系)审核。

2、院(系)审核并公示。院(系)对学生申请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经院(系)评议研究后,按照文件规定提出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额度,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信息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金额等信息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4、财务处冲抵学费。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直接冲抵相关学生2018—2019学年的学费。

5、2018—2019学年开学初,学生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准资助。

2、各院(系)要根据文件规定及要求,按照实际需求控制减免比例,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使减免学费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减免。

3、请各院(系)于6月7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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