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8]35号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5〕9号)和《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陕师院学函〔2018〕23号)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并公示,学生处复核再公示,学校审批,决定减免李清苗等71名同学2018—2019学年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总金额为人民币19.13万元。现将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
学 生 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