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9〕11号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中,院(系)是否成立院系、班级两级认定(或评选)工作机构;是否指派专职辅导员负责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落实情况。院(系)是否建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是否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是否严格执行精准资助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资助标准);是否存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没有获得精准资助的情况。
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情况。院(系)是否按照程序评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保护了学生的尊严和隐私;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原始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评审工作机构、院系评审会议记录、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电子照片>等)是否齐全;国家助学金评选是否存在轮流坐庄、平均资助情况;是否存在辅导员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学生是否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4.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展情况。院(系)是否将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位;是否按要求做好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工作;是否组织贷款毕业生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和签订还款承诺书;是否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5.资助育人开展情况。院(系)是否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是否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传;是否按要求做好获奖助学生校内义务劳动;是否组织学生资助社团建设。
6.资助政策宣传情况。院(系)是否按要求将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是否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话回访和暑期走访活动。
7.各类资助档案归档情况。是否有专门场所存放学生的资助档案;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领款签字等资料是否保管齐全,建档备查;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是否规范。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26日—4月30日。各院(系)对照上述自查内容全面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
2.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5月8日—5月20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在各院(系)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扎实开展,求真务实。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制定自查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保质做好这项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
2.严格自查,边查边改。各院(系)要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在自查中隐瞒问题经学校检查或省级抽查等方式发现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院(系)应根据上述自查内容逐条对照,真实全面地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院(系)应按年度分类整理近三年(2016—2018年)的资助工作档案材料,材料做到规范、齐全、清晰,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检查。
联系人:王成富,电话:029—81530077
附 件:近三年(2016—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材料整理目录
学 生 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