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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劳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2:1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获奖助学生的感恩回报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学[20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义务劳动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劳动对象

鼓励全校学生积极参加,凡在2020年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义务劳动。

二、劳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寒暑假除外)。

三、劳动要求

1、获奖助学生至少完成“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的工作量。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评选将把义务劳动的工作量作为参评依据之一。

2、各部门如有用工需求请与各二级学院联系,或学生自行主动联系校内各单位参加的各类教学、管理等义务劳动。

3、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必须持《义务劳动登记卡》,在义务劳动结束后由用工部门签字。本学期结束之前,学生必须将登记卡交至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填写《2021年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逾期不交的视为没有参加义务劳动。

四、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注重宣传,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备。 

3630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义务劳动登记卡》和《2021年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情况汇总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联 系 人:马睿

联系电话:81530077

附件12021年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情况汇总表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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