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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40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9]33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流程

1、首次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高校在读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学生可提前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准备所需材料。

2、续贷申请。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需在620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贷款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续贷声明(须在150字以上)需兼顾在校学习表现和家庭情况两方面。字数不够的,态度不认真的,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完成预申请程序的首次贷款学生及续贷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定(《陕西生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不再执行)。

二、贷款办理时间

1、陕西省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理时间为201971830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咨询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非陕西籍在校学生办理贷款时间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安排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享受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

2620前,各学院须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出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工作是在校生续贷生源地贷款的必要前提,各学院须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续贷声明。

42019年秋季开学报到时,贷款的在校学生需及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处,未按时930日前)交受理证明的学生,即认为自动放弃本次贷款。各学院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收齐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贷款电子回执

四、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

对于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务必提前联系办理助学贷款的资助中心或放款银行,按照要求和程序提供续贷申请材料,需要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的请于2019620以前办理。

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可能需要的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账户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学校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长安路支行

学校开户账号:61001720015052511515

开户行行号:105791000258

联系人:王成富  魏燕,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系统操作方法

附件3: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2019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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