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形式
(一)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
对已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学费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实行减免,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正在服兵役的学生
对已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学费贷款代偿)。
(三)2023届及以往毕业离校后应征入伍和直招士官的学生
对已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学费贷款代偿)。
(四)今年9月入学、入学前有入伍经历的学生
实行学制内学费减免,并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五)往年应办未办的学生
视具体情况实行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2022年1月24日为界,1月24日前入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上限为8000元/年,1月24日(含)以后入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上限为12000元(贷款代偿的金额仅为用于学费的贷款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
(三)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最新文件要求,退役复学、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以2022年1月24日为界,申请1月24日前的学费减免上限为8000元,申请1月24日(含)以后的学费减免上限为12000元。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2022年起,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专科阶段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升入本科阶段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退役士兵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如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类别),则需同时进行困难认定,并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年限
按照国家对专科(高职)、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报送材料
(一)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
1.退役证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复印件1份。
(二)正在服兵役的我校学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在全国征兵网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复印件1份。
(三)2023届及以往毕业离校后应征入伍和直招士官的学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在全国征兵网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
(四)今年9月入学、入学前有入伍经历的学生
1.退役证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复印件1份。
(五)往年应办未办的学生
视具体情况,材料同上。
(六)申请2023-2024学年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生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五、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9月26日,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401室)。
(二)9月26日至9月30日,学工部(武装部)组织汇总审核。
(三)10月学校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审核
(四)省资助中心报全国资助中心审核后,由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五)财政部、教育部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对学生进行足额发放。
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在9月26日之后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一律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六、相关要求
(一)所有材料可委托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能选择其一。申请贷款代偿需出示贷款合同原件。
(二)同一学年,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5.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按时办理有关业务,如学生因未收到有关通知导致错过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承担学生该项资金发放。
备注: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征兵网自行登陆个人账号填报并下载打印。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9-81530077。
学 生 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