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9]76号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9级专升本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五)2018-2019学年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9-2020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及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附件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向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倾斜。
(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评选。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时间。
10月22日前,请各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二)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以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等;
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学生2018-2019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同专业2018-2019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排名表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7.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8.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9.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获奖情况栏”顺序排序;
10.参评学生个人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字体宋体、四号字,行间距25磅,A4纸打印,落款手写签名)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
12.在上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交《义务劳动登记卡》(原件);
13.获奖学生的名单(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Word制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通过主题班会等途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项和相关资助政策告知每一位学生,做到人人知晓。
(二)各学院要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三)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各种材料报送须及时、完整、准确,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四)在评审期间,要向学生公布本学院评审工作组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同时也要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29-81530077。
(五)今年转专业学生在原所在学院进行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没有合适人选,请在本通知下达次日,将多余指标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特别重要!!!)
联系人:王成富 马睿,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学 生 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