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9]16号
各院(系):
为在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经验分享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院(系)分享活动,二是学校分享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系层面
1.各院(系)在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遴选3-5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必须参加)语言表达能力强、事迹突出、普通话较标准的学生组成本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经验分享会”成员,按年级分层次进行分享活动。
2.分享活动从即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由各院(系)自定。
3.分享会成员的报告以PPT为展现形式,内容以学生本人大学期间成长的经历、感悟、取得成绩等为主,着重突出一至两个主题。报告应力求内容丰富,细节翔实,有真情实感,能使广大学生真正受到启迪,避免出现个人总结式发言。
(二)学校层面
各院(系)分享活动结束后,推荐1名分享会成员(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经验分享团”遴选。学校将在各院(系)推荐的分享会成员中遴选6—8名学生组成校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经验分享团”成员,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分享活动,学校为分享团成员颁发荣誉证书。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系)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院系实际制定本院系分享会活动方案,组织学生撰写分享报告。报告要有一定高度,主题要明确,不雷同,要能够起到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引领学生自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推动建设良好班风和学风的作用。
(二)扎实开展,明确责任。各院(系)要明确1名专职辅导员具体负责分享活动开展。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作为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院系活动计划,审核分享报告内容及PPT,确保分享会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院(系)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凝练活动特色。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学生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
各院(系)请于4月16日前报送本院(系)学习经验分享会活动方案、负责分享活动的辅导员名单;于4月30日前将分享活动总结、活动剪影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成富 魏燕,联系电话:029-81530077
学 生 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