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9〕67号
为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顺利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测评办法
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陕师院综〔2019〕48号)执行。
三、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成立学生测评工作小组,并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一)个人自评阶段。学生如实填写测评表及加、减分项目,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支撑材料给二级学院辅导员。
(二)评议评分阶段。二级学院学生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核算总分。
(三)公示复核阶段。二级学院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汇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高到底排序,向参评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内,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疑问,应以适当方式向测评小组提出,测评小组需在三日内予以答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上报备案阶段。各二级学院于9月28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6室),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并签字,《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留各学院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学、严谨地开展,测评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评议监督,确保测评工作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严防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
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