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20〕5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班导师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全员育人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班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
2.身心健康,热心学生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3.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环节,熟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4.原则上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工作要求
班导师要发挥对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习督导、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的积极作用。
1.班级建设工作。协助班级制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学习目标,做好每学期的工作总结。每学期与学生进行一次深度谈话,平均每月指导学生不少于一次,针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心理、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2.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主动深入学生课堂、宿舍,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专业学习指导工作。做好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科学制定学业修读计划;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加强沟通。班导师应保持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联系和沟通,互通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三、聘任办法
1.班导师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选聘与配备,报学工部、人事处备案。
2.每个班原则上设1 名班导师,1 名教师可担任1-2个班的导师。班导师中高级职称人员不能少于1人;班导师任期一般至少1 年以上。班导师短期不能履职的应安排专人临时代理其职责。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按文件要求自行指定各班级班导师,并填写《2020-2021学年班导师带班一览表》本、专科分开填报。
2.各二级学院请在10月26日之前将《2020-2021学年班导师带班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德勤楼404室)李雨竹老师处。
附件请在相关网页下载
学 生 处
2020年10月23日